會藉申請

(I) 普通會員

凡現任全職正規紀律部隊人員及文職人員(懲教署、香港海關、消防處、政府飛行服務 隊、香港警務處、入境事務處、廉政公署),均合資格申請成為普通會員。輔助人員或兼 職文職人員,不論職級,均不合資格申請成為普通會員。

 

(II) 家屬會員

凡普通會員的配偶及子女均合資格申請成為家屬會員,但普通會員的子女如結婚或年滿 21歲,即終止成為家屬會員,但以本身條件申請成為會員者則屬例外。子女家屬會員須 每五年重新申請會籍。

 

(III) 退休會員

根據舊退休金計劃、新退休金計劃或公務員公職金計劃,在正常退休年齡退休的紀律部 隊正規人員,均合資格申請成為退休會員。紀律部隊的退休文職人員並不合資格申請成 為退休會員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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按合約條件服務滿 18年的紀律部隊正規人員,合約服務期間表現良好,並在滿約後離開

紀律部隊,均合資格申請成為退休會員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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服務滿 18年的紀律部隊正規人員,如已按舊退休金計劃、新退休金計劃或公務員公職金 計劃提早退休,或因喪失工作能力而被辭退亦合資格申請成為退休會員,唯申請須獲所 屬紀律部門支持,並經由執行委員會批准。

 

--- 或 ---

 

如非得到所屬紀律部門支持,並經由執行委員會批准,強制退休的紀律部隊人員並不合

資格申請成為退休會員。

 

--- 或 ---

 

任何經由執行委員會批准的特別情況

(IV) 聯繫會員

執行委員會會視乎個別情況,決定是否推選對康樂會有貢獻的人士成為聯繫會員。聯繫 會員可享用本會所有設施,但會籍只限於其本人,家屬不能受惠。會籍須每年續期一 次。

 

 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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